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实验规章制度
目录
一、申请准备
1. 伦理审核已通过的证明材料;心理所内伦理审核,请自行联系段青老师办理(E-mail:duanq@psych.ac.cn,Tel:64851107);
2. 项目参与者的有效主试资格证明材料(主试资格证明材料为在线测试成绩证明);若项目参与者中无一人具备主试资格,请自行联系中心进行培训。
提醒: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每年的四月份和十月份会分别举办一次免费的安全培训,若有核磁实验安排请尽早协调时间参加。
二、提交研究申请
1. 申请者提交电子版伦理审核申请书、伦理通过证明的扫描件及主试资格证明至中心邮箱(mri@psych.ac.cn);
2. 审核通过,中心将邮件通知申请者,并为其分配相应的课题编号(例如:IPCAS2020001)。
三、签订用机协议
签订协议地点:磁共振研究中心106办公室
联系人:李静薇老师(E-mail:lijw@psych.ac.cn,Tel:64851981)
1.填写、签署《MRIRC用机协议》(所内一式两份,所外一式四份);
2. 提交伦理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
3. 缴费(详见《中心收费办法》);
4. 联系公用实验室的励映聪老师(E-mail:liyc@psych.ac.cn,Tel:64852787),申请设备共享网账号,并开通身份卡(申请表见下载中心)。
四、预约实验
请研究申请者自行登录设备共享网预约实验机时;预约实验时,请注意一张预约单只预约一个时间段,方便后续管理操作。
中心提供一个小时的免费机时用以调试外周配套设备以及确定实验参数,参数设置完成后打印各序列参数列表,由主试签字确认,并存档;后期如有修改,需要通知中心工程师并由主试签字备份存档;若擅自修改参数,中心概不负责。
目前开放的可预约机时为 每天 9:00-12:00, 13:00-17:00。预约机时后,请准时前往中心进行实验。每名被试,需交给中心一份《被试知情同意书》、一份《安全筛查单》(主试自行准备)。在实验开始前,请将身份卡交由中心扫描员进行管理,注意,实验中所使用的身份卡必须与预约单申请人保持一致。
中心收费按经费来源于所内或所外采用两种不同的收费方式:
所内收费采用所内内部转账方式,所外收费采用实验前按申请机时全额收费方式。
经费来源于所内财务的,如数据共享:机时费每小时收费壹仟伍佰元;如数据不共享:机时费每小时收费贰仟伍佰元。
经费来源于所外拨款的,机时费每小时收费贰仟伍佰元。
实验收费机时为:预约机时及实际使用机时的并集。
一、所内提交实验材料和办理收费流程如下:
研究申请获批后,需提交纸质材料到北楼磁共振中心106室李静薇,提交材料如下:
二、所外提交实验材料和办理收费流程如下:
研究人员首先提交研究申请,研究申请获批后,需提交纸质材料到北楼磁共振中心106室李静薇,提交材料如下: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交流,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此管理办法,以保障数据共享者和“中心”的权利与义务,及规范化共享数据平台的管理与使用。
一、申请贡献数据的人员资格
向“中心”提出研究申请的所内科研人员;
二、共享的数据内容
1. 在“中心”磁共振实验平台上采集的磁共振影像数据,包括静息态fMRI、结构像和DTI数据(可选);
2. 与上述影像数据相对应的实验参与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种族、身高、体重、利手、参与者类型(比如,患者、正常人)、健康人群筛查信息(如SCID筛查信息)、是否早产儿等;
3. 其它数据共享者和“中心”协商共享的数据, 比如特殊人群诊断的关键信息(诊断工具和核心临床量表结果等)、心理测量量表。
三、数据贡献者享有的权利
1. 参与共享数据的研究申请,机时费下调为每小时1500元,且由于共享数据导致的额外扫描时间不予扣除;
2. 数据贡献者可要求“中心”在数据采集项目完成之后两年方可发布其共享数据;
3. 数据贡献者可申请提前使用存放于“中心”的共享数据,即数据采集项目完成之后两年内的共享数据可向所有数据贡献者开放使用。
四、数据共享原则
1. “中心”将为共享数据提供标准化扫描参数;如有特殊扫描需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2. “中心”在数据共享中起平台搭建作用,将定期发布共享数据,由“中心”撰写数据库描述文章,数据贡献者作为该类文章的作者之一;
3. 若共享数据被用于发表文章,需将所使用数据的贡献者列为作者之一,并在致谢中标注该数据贡献者的基金;在文中标注数据采集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The MRI data in this article were acquired at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Research Center, Institute of Psychology, CAS)。
1. 中心提供一个小时的免费机时用于序列及参数调试,该调试机时会在进行结算时统一扣除。
2. 主试需要在其预约时间内准时抵达磁共振中心操作间进行实验,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开始和结束(不能提前刷卡开始实验)。
3.进入操作间的主试必须持主试资格,且实验中只能有一名主试;如遇特殊情况,主试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两人。
4.主试招募被试,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因被试原因造成的实验取消或延误,中心概不负责,并按照预约时间收取相应费用。
5.如需要调试相关设备(包括视觉听觉刺激系统等),请预先准备好实验参数和刺激程序等,避免由于调试程序浪费过多时间,且中心工作人员不负责刺激程序的调试。
6.主试每次实验前,请提前到达磁共振中心,预先准备好扫描序列参数、实验程序及各种表格等,以免耽误扫描时间。
7.主试要提醒被试仔细填写《MRIRC磁共振安全筛查表》和《知情同意书》,并作详细认真的解释,且提醒被试不要自行进入操作间。
8.实验过程中,主试要协助磁共振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好被试,请勿大声喧哗。
9.为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实验过程中主试要认真监控自己的实验程序,不能随意长时间离开操作间。
10.实验结束后,主试、被试勿长时间在磁共振中心逗留。
11.所内项目的实验数据可到以公共服务器上下载(网址:192.168.13.35:8080/xnat,注册后由管理员审核通过即可登陆个人账号下载自己的数据),所外项目的实验数据需主试与工作人员约定具体时间到磁共振中心取光盘(主试自带光盘,光盘型号需为DVD+R)。
12.经磁共振中心工作人员允许,主试可以查看或复制其本人所主导的实验数据和序列参数,但不允许对其他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
13.实验主试需要自行备份扫描数据,磁共振中心只承诺保留两周以内的数据。
14实验计时从主试/被试第一次进入扫描间开始,于主试/被试最后一次从扫描间离开结束。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用机协议
记录编号:IOP-ZD18-01- -
甲方:(申请人单位、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乙方具备以科研设备GE Discovery MR 750为主要手段,向国内外认知神经科学研究者提供磁共振数据服务的大型仪器平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小时的磁共振实验平台以采集科学数据。为保证双方权益,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实验室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甲方责任
1. 遵守乙方管理条例:甲方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管理条例,如甲方违反管理条例而不愿改正,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实验资格;如甲方因违反管理条例而给乙方带来财产损失,甲方须负责赔偿。
2. 实验费用:甲方须在进行实验前向乙方支付全部实验费用。当甲方的实际扫描机时超过其预定机时,甲方应及时续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实验。
3. 数据采集:甲方应按预约实验时间采集数据,若因甲方原因实验超过了预约时间并影响了下一个实验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实验。
4. 被试责任:除乙方所承担的对被试安全检查和对被试的安置外,甲方承担其他与被试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被试的权利、解释实验、支付被试费等其他责任。
第二、乙方责任
1. 数据质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磁共振数据质量须达到美国放射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Radiology)对磁共振数据的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QC)标准。
2. 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等以帮助甲方安置被试和获取数据。
3. 实验调试: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小时的免费实验调试时间,用于甲方调试实验任务、设定扫描序列和参数、以及熟悉磁共振实验环境。
4. 数据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数据或将数据提供给他人。
5. 免责申明:若磁共振设备(含附属设备)故障或成像质量低于QC标准,乙方将免去甲方在此期间的实验费用,但不补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延误等其他相关损失。
第三、收费
中心收费按经费来源于所内或所外分两种不同的收费方式:
所内收费采用先预收、后结算的方式,所外收费采用实验前按申请机时全额收费方式。经费来源于所内财务的,如数据共享:可申请优惠机时费;如数据不共享:机时费每小时收费贰仟伍佰元。经费来源于所外拨款的,机时费每小时收费贰仟伍佰元。
(1)文章署名要求:数据采集结束后,五年内至少发表一篇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作为第一单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并注明获中科院心理所磁共振研究中心部分资助。若为“挂名”合作,一经查实,补机时费差额或者取消在中科院心理所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的用机资格。
同意( ) 不同意( )
(2)数据共享要求: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交流,甲方可与乙方共享影像学数据和一般资料。乙方提供的数据扫描服务质量不受甲方是否同意共享数据的影响。若同意共享数据,甲乙双方均需遵守《中科院心理所磁共振研究中心共享数据管理办法》。请勾选是否同意共享数据:
同意( ) 不同意( )
所外转账:
开户名称: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乙方账号: 0200006209200008945
开 户 行: 工行北京东升路支行
所内转账:
课题账号: 112000H378
第四、成果标注
甲方成果发表时须标注数据采集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The MRI data in this article were acquired at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Research Center, Institute of Psych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讨论,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所外申请者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所内申请者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16号院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010-64847153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010-64847153
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mri@psych.ac.cn